| 發文日期 | 2025-04-10 |
| 發文字號 |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:台區水管會佩字第1140014號 |
| 主 旨 說 明 |
主 旨:轉發有關自來水用戶自購新裝水表組材料之收據新增 註記建(使)照號碼一案,請依說明辦理,並自114年5 月1日起實施,請查照。 說 明:隨附114年3月28日台水營字第1140009992號函辦 理。 |
有關自來水用戶自購新裝水表組材料之收據新增 註記建(使)照號碼一案

